各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處室、統計中心、救援指揮中心,各煤礦企業:
近期,全省煤礦生產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截止7月20日,全省共發生煤礦生產安全死亡事故11起、死亡12人,同比增加5起、3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已超去年全年水平。此外,今年以來還發生6起瓦斯涉險事故、涉險人數1165人。特別是進入7月份以來,短短8天時間接連發生3起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教訓極其深刻。為切實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斷然措施堅決遏制事故多發頻發勢頭,現將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一、近期三起事故情況
7月9日18時10分,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辛置煤礦發生一起機電事故,死亡1人。初步分析,該礦東四左翼煤柱A工作面安裝期間,作業人員在給移動變壓器接線時,在未進行驗電、未戴絕緣手套的情況下,違章打開帶電接線盒作業,被高壓電擊致死。
7月12日19時30分,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分析,該礦在15436綜采工作面運輸順槽進行巷修作業時,作業人員在移動影響作業的物料車過程中站位不當,被行駛的料車和膠帶輸送機機架擠壓致死。
7月17日20時,山西長治聯盛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初步分析,該礦在3#煤3110工作面回風順槽口進行擴幫作業過程中,未采取有效護幫護頂措施,導致頂板冒落,造成事故。
二、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近期接連發生的煤礦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礦企業未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具體體現為:
一是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到位。首陽山煤業3#煤層開采區域存在大量采空區和空巷,但未引起高度重視,對頂板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清,更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為事故發生埋下隱患。
二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東坪煤業“7·12”運輸事故中班組長違章指揮,讓無證人員操作絞車;“絞車司機”無證上崗、違章操作釀成悲??;辛置煤礦“7·9”機電事故現場作業人員違章打開帶電接線盒,在未確認停電對號牌、未進行驗電、未戴絕緣手套的情況下,連續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
三是現場作業安全管控不到位。辛置煤礦“7·9”機電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監護職責履行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作業人員帶電違章作業行為;首陽山煤業“7·17”頂板事故現場管理混亂,對臨時作業地點的風險辨識不清,反“三違”落實不到位。
四是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首陽山煤業“7·17”頂板事故暴露出企業技術力量薄弱,對交岔點頂板支護參數和方式存在的明顯缺陷視而不見;東坪煤業“7·12”運輸事故暴露出現場作業人員對絞車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缺乏基本辨識。
五是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東坪煤業“7·12”運輸事故現場調度絞車授權裝置門未關閉,沒有上鎖,安全裝置失控;首陽山煤業對巷道交岔點等特殊作業地點存在的安全風險超前預判不足,致使在作業過程中頂板大面積冒落。
此外,今年以來發生的煤礦事故還反映出如下規律特點和突出問題:
一是國有煤礦事故多發。中央企業所屬煤礦、省屬國有重點煤礦與國有地方煤礦共發生事故8起、死亡8人,占事故總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2.7%、66.7%。
二是機電、運輸事故多發。今年以來共發生機電、運輸事故8起、死亡8人,占事故總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2.7%、66.7%。
三是頂板事故多發。今年以來共發生頂板事故3起、死亡4人,去年全年未發生頂板事故。
四是個別地區事故多發。除大同、運城、忻州、晉城4個市外,全省其他地市均有事故發生,特別是呂梁市、臨汾市各發生事故3起,兩市事故起數占全省事故總量的54.5%。
五是遲報、瞞報事故多發。11起事故中, 9起為遲報、瞞報,占事故總起數的81.8%。特別是呂梁和臨汾兩市發生4起瞞報事故,影響惡劣。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落實習主席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仍處于爬坡過坎期,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嚴格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對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決落實國務院安委會15條硬措施,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分析研判、解決突出問題,堅決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煤礦企業要從嚴從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力戒執行上走過場、行動上“掛空擋”,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逐一掛牌督辦、逐一整改銷號。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盯緊看牢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大班次、災害重等高風險礦井,緊盯機電、運輸、頂板管理等事故風險點,緊盯容易引發重特大事故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推動精準治理。對頂風作案、蓄意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從重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三)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參與決策投資人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自覺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壓實區隊、班組、現場以及崗位責任,嚴防漏管失控。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制度,加強對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全面掌握隱患治理薄弱環節,督促指導煤礦落實防控措施,在治根治本上解決問題,真正做到隱患不整改不撒手、問題不解決不罷休。
(四)強化現場作業管理。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按照停送電程序,佩戴好絕緣裝備進行接線作業,嚴禁帶電操作;要大力推進輔助運輸方式改革,加大力度推動淘汰小絞車、無極繩運輸,推進單軌吊使用,持續提升煤礦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強現場頂板管理,認真觀測巷道頂板及圍巖變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支護,堅決做到不安全不作業;要盡快對井下所有采掘、巷修、打鉆等高危作業地點實現全過程視頻監控,監督從業人員“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堅決遏制因“三違”導致的一般傷亡事故多發頻發勢頭;遇瓦斯超限、煤與瓦斯突出、透水、沖擊地壓災害征兆和極端天氣時必須采取停產撤人措施。
(五)常態化開展“逢查必考”。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堅持“逢查必考”,強化對煤礦實際控制人、參與決策人、“五職”礦長、科(區)隊長和安全技術人員履職能力的考核,特別是對事故企業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考核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各礦山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全面提升安全素質。
(六)嚴肅事故調查處理。要依法依規從嚴事故調查處理,切實查清事故原因,追查問題根源,嚴肅追責問責。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等行為,要依法從重問責,并進行通報、約談和警示教育。要對所有事故進行復盤,深刻剖析事故發生根本原因,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防范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七)扎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煤礦企業要完善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礦領導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并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發現突水(透水、潰水)征兆、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協調溝通,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雨情、水情,及時獲取預警信息,做到及早響應、及早應對,特別是督促煤礦企業在遇極端天氣時堅決落實停產撤人措施,嚴防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請各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迅速將本通報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礦山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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