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基礎保障能力。
15.提高礦山安全管理水平。
推進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與享受更多優惠政策掛鉤,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超80%。建立完善標準化建設效果評估體系,構建動態考核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監管,推進崗位達標建設,切實提升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以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為平臺,推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現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有機融合。建立全國雙重預防機制管控信息系統。推動企業完善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管理作業流程,強化危險性較大作業審批管理和作業過程安全觀察,有效降低危險性較大作業安全風險。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關注從業人員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培育安全文化。
16.加強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建設。
實施礦山智能化發展行動計劃,協同推進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建設相關政策配套,分級分類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效果突出、帶動性強的智能化示范工程,總結提煉可復制的智能化建設模式,發揮智能化示范礦山引領作用。推動新建、改擴建礦井及大型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實現智能化開采。小煤礦深化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專項行動,逐步向智能化過渡。深入推進非煤礦山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研究出臺加強中小型非煤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指導意見,逐步推進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
17.提升礦山從業人員素質。
進一步加強人才培養層次建設,鼓勵和支持智能采礦工程等專業建設;創新礦山從業人員培養方式,推進校企聯合人才培養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強化安全培訓機構監管力度;整合提升現有培訓教育基礎設施裝備水平,完善實操考試、實物操作、遠程考試、遠程智能身份驗證等裝備;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礦山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和考核點;開展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的安全生產精準培訓,強化現場實操培訓。實施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完善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任職能力素質考評;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規范化,確保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等關鍵人員培訓到位、能力提升。
18.推進礦山“一優三減”。
構建煤礦“一優三減”考核約束機制,持續推進“一優三減”措施落實。加大優化生產系統力度,提高裝備水平,優化勞動組織,科學合理確定開采布局。推動煤礦逐步實現“一井一面”或“一井兩面”生產模式。實行采掘工作面作業人員限員管理,研究制定交接班期間限員規定。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六)強化安全治本攻堅。
19.嚴格礦山安全準入。
進一步提高深部開采、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安全準入條件。推動相關部門進一步提高鐵、銅、金、石灰石等重點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提升非煤礦山規模。嚴格執行等量或減量置換政策控制尾礦庫總量,嚴禁新建“頭頂庫”。進一步提升礦山裝備、隊伍安全準入標準,強化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和材料安全準入以及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準入。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加強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專欄4 嚴格礦山安全準入
1.煤礦。停止審批山西、內蒙古、陜西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寧夏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其他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停止審批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50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800萬噸/年的高瓦斯煤礦和沖擊地壓煤礦。高瓦斯、煤(巖石)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的煤礦不得核增生產能力。
2.非煤礦山。嚴格開采深度超800米、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邊坡高度超200米、生產規模超1000萬噸/年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以及壩高超200米、庫容超1億立方米的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準入門檻。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采用尾礦充填采礦法。新(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實現鑿巖、鏟裝、運輸機械化。
20.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綜合法治化和市場化等方式,分類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推動研究制定礦山落后產能退出政策和技術標準。引導政府主管部門及礦山企業制定關閉退出中長期規劃、健全關閉退出遺留問題配套政策與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落后煤礦淘汰力度,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引導長期停產停建、無法保證正常安全投入、非機械化開采的礦山,開采深度超過1200米的煤礦,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等有序退出。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采取“以獎代補”等形式,引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淘汰退出,關閉達不到煤礦相關標準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逐步淘汰小型露天采石場。
21.加快礦山企業改造升級。
推動技術先進、安全高效的大型礦山企業整合重組開采同一礦體的、多個采礦權人的小型礦山,實現統一設計開采、統一生產經營、統一安全管理。規范小礦山技改擴能,明確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等環節技改擴能建設期限,實現機械化開采。加強整合技改擴能礦山安全監管,杜絕落后產能低水平重復建設。修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辦法。
(七)提升監管監察能力。
22.強化監管監察人才隊伍建設。
聚焦“高精尖缺”,配齊配強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專業人才引進培養機制。推進礦山安全監察系統事業單位改革,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及智庫功能,搭建人才引進使用平臺。創新引才引智方式,通過聘請專家顧問、購買服務等途徑,吸納社會人才資源。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科研機構和國有企業聯合培養、委托培養、聯合攻關的培養機制。綜合運用集中輪訓、視頻培訓和網絡培訓等形式,開展專業能力培訓。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干部到基層、機關雙向鍛煉交流機制,加大人員實操輪訓力度。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隊伍考核獎懲和激勵保障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引導,加大干部人文關懷,激勵干部主動擔當作為。加大優秀青年干部選拔培養力度,選派年輕干部到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鍛煉。健全完善以專業學術、市場應用、社會效應為基礎的多元化評價機制。
23.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
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穩步推進標準規范內容的拓展和應用。依托應急云和地方政務云,建成覆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系統以及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的礦山安全信息化基礎設施環境。構建覆蓋全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感知網絡,充分應用航天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手段,探索大地極化激元層析成像等技術對地下礦山安全管理應用,實現對全國礦山企業的各類風險隱患實時感知、遠程巡查以及在線監測。實時采集礦山安全監控、人員位置、視頻監控、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重要設備和爆破振動監測、露天礦山邊坡監測、尾礦庫監測等系統數據,充分應用大數據技術開展數據耦合分析,應用智能視覺分析、數據挖掘和機器學習等技術,實現對全國礦山企業的災害風險、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動態監管監察。以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為綱,深入推進監管監察、監測預警、政務管理、指揮救援、決策支持等5大業務域建設,形成“一張網、一張圖、一張表、一盤棋”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體系,為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支持、智能輔助決策。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向遠程化、可視化、智能化以及“互聯網+監管”模式轉變,實現全天候、全動態、遠程“透明”監管監察,有力提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效率和執法效能。
24.強化執法技術裝備支撐保障。
強化安全科技攻關與先進技術裝備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和事故防控的支撐保障,強化災害預警、災害治理、監管監察執法、事故救援、事故分析等技術支撐。提升執法裝備保障水平,配齊、配全并及時更新執法終端設備,加大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配置力度,增強適用于智能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的裝備配備,健全基礎數據庫標準,實現執法裝備之間基礎數據兼容、共享,提升執法裝備智能化水平。
(八)健全社會共治體系。
25.構建礦山安全社會監督機制。
落實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新聞媒體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動員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廣泛發動群眾,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完善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糾錯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26.加大技術服務機構支撐力度。
推動礦山安全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健全礦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業務標準和監督管理等規范,建立技術服務機構誠信負面清單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安全培訓機構、檢測檢驗鑒定機構、安全評價評估單位等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保障作用。加大對安標發放、檢測檢驗、鑒定評價等行為的檢查抽查力度。
27.強化礦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依靠主流媒體和新型傳播方式,加大礦山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對礦山一線從業人員、監管監察隊伍的了解、關注和支持。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達到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的目的,營造良好的礦山安全生產氛圍。
28.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國際合作。
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發達國家在礦山安全監察、安全管理體系、礦山技術裝備、事故調查分析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等方面交流合作,促進和拓展“一帶一路”國家務實合作。適時開展礦山安全領域對外技術援助項目。在礦山安全生產戰略規劃、政策研究、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礦山安全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利用金磚國家工業能源安全工作機制和能源安全監管部長會議機制,開展政府間對話,交流經驗做法,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四、重大工程
(一)重大災害治理工程。
深入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瓦斯超限事故多發煤礦“一通三防”重點監察。實施一批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爆破災害、沖擊地壓防治工程,實現超前治理和精準治理。整合優化災害防治科研機構,推動創建礦山安全相關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礦山安全技術創新中心、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防治國家研究中心,推動創建非煤礦山重大災害機理、監測預警和防治等技術裝備研究重點實驗室,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技術中心建設,開展礦山重大災害、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防治等相關研究。進一步查明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時空分布,精準劃分礦山災害地質類型,形成礦山災害全國“一張圖”和防治基礎數據庫,推動透明礦山建設。重點推進西南地區瓦斯區域化智能高效防控、深地多物理場監測識別及沖擊地壓防控、礦山膏體充填工藝、東部大采深礦井底板和西部高強度開采礦井頂板水害精準防控、礦山火災環境信息感知與精準治理、智能化瓦斯煤塵爆炸隔抑爆、礦山邊坡與排土場以及尾礦壩的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裝備的研發應用。
(二)尾礦庫安全風險綜合治理工程。
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系統和正在建設的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應急管理建設部分,完善國家尾礦庫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一張網”、地方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和企業在線安全監測職能。推進尾礦庫治理,對前期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采用閉庫治理、提高等級改造、搬遷下游居民等方式進行治理。推動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工程,推動長江經濟帶、嘉陵江上游(陜西、甘肅、四川)、黃河流域各?。▍^)完成尾礦庫綜合治理。
(三)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工程。
完善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規范和指導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建設。依托應急指揮信息網或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各省級節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所有煤礦企業、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數據傳輸網絡等服務平臺。加強國家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一體化業務協同,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執法線索和處置互認共享。加強全國礦山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綜合支撐能力建設,為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分級、分類、動態監管提供決策支持。加強礦山災害風險防控與智能分析決策和礦山大數據分析應用,為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向“監管監察+服務”模式轉變提供智力支撐。加強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構建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系統。
(四)礦山智能化建設工程。
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推動創建礦山安全數字工程技術重點實驗室、礦山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臺、礦用機器人綜合性能檢測基地和礦山智能生產新技術新模式安全性分析驗證平臺等基礎平臺。推進礦山工業互聯網及智能裝備的研發與應用,推進礦用裝備智能化,實現裝備自感知、自決策、自控制功能,研發智能化關鍵技術與成套裝備和礦山高危崗位、事故救援、井下搶險作業機器人。加快5G、大數據等先進技術與礦山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加快礦山智能化人才培養。開展礦山智能化作業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示范,推動建設一批無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礦山、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自動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小型機械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五)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支持礦山集中地區建設一批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實操考試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推廣“互聯網+”等先進培訓方式,建設一批安全生產培訓平臺和網絡培訓課程,鼓勵研發VR培訓教材。推動規模以上礦山企業組建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團隊,引導礦山企業因地制宜引進一批高素質人才、招錄一批高技能職工。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推進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推動礦山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進一步營造安全發展的輿論氛圍。
(六)監管監察能力提升工程。
實施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人才引進和隊伍素質提升工程,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配強監管監察人員和專業人員。提高具有專業教育背景的監管監察人員比例,加大培訓力度,共享監管監察培訓資源,全面提高干部履職能力。建立礦山安全專家和監察干部隊伍人才庫,加強高層次人才培養。根據各地區域特點和執法需求,合理確定各級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執法車輛配備類型和數量、辦公用房規模,配齊、配全并及時更新執法終端設備,提升執法裝備智能化水平。開展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依托現有機構,推動建立國家級礦山事故鑒定中心,完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所屬安全技術中心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析鑒定和防控技術支撐平臺。
專欄5 “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重點工程
1.重大災害治理工程。
災害防治科研機構。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推動創建礦山重大災害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礦山安全技術創新中心、尾礦庫安全技術中心、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防治國家級研究中心,開展瓦斯、水害、火災、尾礦庫潰壩、爆破振動與損傷、沖擊地壓及復合災害的機理量化分析研究。推動創建非煤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機理、監測預警和防治等技術裝備研究重點實驗室。
災害探查建設工程。查明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透水、中毒窒息、火災、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等重大災害空間分布,精準劃分礦山災害地質類型,形成礦山災害全國“一張圖”和防治基礎數據庫。
研發重大災害防控技術及裝備。研發重大災害智能感知與預警、煤層瓦斯區域化智能高效防控技術、深地地應力測試與多物理場監測識別及沖擊地壓防控技術、煤礦火災防控成套技術裝備、智能化瓦斯煤塵爆炸隔抑爆技術及裝備、基于云平臺和物聯網架構的分布式尾礦庫安全在線監測技術及裝備、深部礦井爆破振動與損傷精細化控制技術及監測系統、礦井水害精準防控技術及裝備、復雜地質條件下礦山巷道支護關鍵技術與裝備和露天礦滑坡災害智能預警技術及裝備。
技術交流和推廣應用。推進礦山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粉塵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邊坡防治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2.尾礦庫安全風險綜合治理工程。
“頭頂庫”治理。對前期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采用閉庫治理、提高等級改造、搬遷下游居民等方式進行治理。
尾礦庫治理。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推動長江經濟帶、嘉陵江上游(陜西、甘肅、四川)、黃河流域各?。▍^)完成尾礦庫治理。
3.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工程。
安全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制定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框架下感知網絡標準、數據資源標準和業務應用標準。
數據傳輸網絡。建設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節點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的網絡接入,完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與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及非煤地下礦山企業的數據傳輸網絡建設。
建設國家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一體化業務協同系統。開發培訓、標準化、法規標準、數據分析等功能模塊,打通監管與監察之間的數據流,構建統一的數據倉庫、業務模型庫、災害模型庫等。
建設全國礦山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綜合支撐系統。采集已建系統的礦山企業相關數據,進行綜合關聯分析,超前預判礦山安全風險。
建設國家礦用設備全周期管理與智能巡查平臺。建設礦用設備全周期管理系統、溯源系統、智能巡查系統,形成設備流向“一張圖”和設備運維“一張表”。
建設礦山災害風險防控與智能分析決策系統。建立礦山災害多源等數據庫,開發安全風險預測預報、大數據風險趨勢研判、礦山災害推演模擬等功能模塊,配套建設“一張圖”展示、計算和存儲等設備。
建設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衛星通信系統、5G無線通信、寬帶自組網、應急指揮信息網等,形成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系統。配套建設地面通信傳輸、井下信息采集、井下通信傳輸、現場救援指揮部顯示終端等設備。
4.礦山智能化建設工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協調推動礦山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的支持力度,將智能化相關投入列入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圍。推動智能裝備、機器人納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推進基礎平臺建設。推動創建礦山安全數字工程技術重點實驗室、礦山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臺、礦用機器人綜合性能檢測基地和礦山智能生產新技術新模式安全性分析驗證平臺等基礎平臺。推動創建非煤礦山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系統集成技術和裝備研究重點實驗室。
研發關鍵技術裝備。重點突破精準地質探測、精確定位與數據高效連續傳輸、智能快速掘進、復雜條件智能綜采、連續化輔助運輸、露天開采無人化連續作業、礦山機器人、礦井等狹小復雜空間偵查無人機、重特大事故高效應急救援、井下搶險作業機器人、基于工業互聯網的安全風險智能管控、尾礦庫空天地一體化監測預警系統等技術與裝備。
智能化人才培養。支持和鼓勵高校開設與煤礦智能化相關學科專業,深化產教融合,鼓勵高校和企業合作創新煤礦智能化人才培養模式,共建示范性實習實踐基地,積極開展在職人員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訓。
無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礦山。推動建設100處智能化示范煤礦,600個智能化采煤工作面、800個智能化掘進工作面、50處智能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5.礦山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
教育培訓基地。在整合已有設施和力量的基礎上,支持礦山集中地區建設一批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實操考試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
教育培訓平臺。推廣“互聯網+”等先進培訓方式,依托現有機構,推動建設一批安全生產培訓平臺、互聯網培訓平臺和網絡培訓課程。
6.監管監察能力提升工程。
人才隊伍建設。吸納引進法律、人工智能、信息技術和基層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積極推動高校省部共建,開展監管監察人員常規化的再培訓、再教育。依托高校、國有企業的礦山安全教育訓練設施,建設一批區域性礦山安全實訓教育基地,加大監管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師資、網絡課程、培訓教材等資源共享。通過跟班鍛煉、拜師學藝、參與科研等方式在基層實踐中培養鍛煉干部。
專家庫建設。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安全風險防控和事故調查、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智能化開采、災害治理方面建立礦山安全專家庫。
執法保障工程。配備統一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制服,補充更新、建設完善業務保障用房,補充更新辦公設施和執法車輛。優化升級監察執法系統及信息化裝備,實現自動辨識、智能風險提醒、輔助隱患排查和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建設完善執法裝備庫,配套完善現場監察、智能取證、救援處置音視頻通信、證據加密、5G多功能綜合執法儀等智能化專業裝備。加大無人機、機器人等高科技執法裝備配備。建立執法裝備維護校驗室。
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設礦山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金屬非金屬礦山深部開采動力災害及尾礦庫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礦山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和成果推廣基地、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前沿技術裝備研發中心、推動創建智能化執法裝備測試驗證實驗室和礦山安全設備與危險源檢測檢驗中心、礦用新裝備新材料安全準入分析驗證實驗室。探索創建國家級礦山事故鑒定中心。完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所屬安全技術中心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析鑒定和防控技術支撐平臺。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分工。
制定規劃實施分工方案,明確規劃重大任務、重點工程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指導地方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確保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如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安全生產工作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健全完善礦山智能化建設、重大災害防治等支持政策,強化中央和地方財政經費保障,優化支出結構,向風險防控、事故隱患消除等重點領域傾斜。
(三)強化績效考評。
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將礦山安全生產規劃納入本地“十四五”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考核。建立規劃績效考核機制,將規劃實施情況列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嚴格項目資金績效考核。
(四)強化實施評估。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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