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有關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應急發(2019)134號),為進一步規范理順機構改革后全市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促進全市煤礦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西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晉政發(2008)3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近年來實施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的有效做法,現就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的企業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重大危險源辦識評估和監控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煤礦企業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要完成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備案工作,制定完善的監控措施,并納入煤礦企業建設竣工驗收項目。煤礦企業要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安全投入,明確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具體負責人,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機構及相關人員日常監控管理崗位職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管理制度,制定煤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落實到位。煤礦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1)煤礦企業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2)煤礦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佔報告;
(3)煤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4)煤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煤礦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査表;
(6)煤礦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二、建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動態機制。煤礦企業要建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動態工作機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煤礦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評估,并依據辨識評估結果,重新修訂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和監控措施,未重新進行安全辨識評估的,煤礦企業對其產生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已滿二年的;
(2)涉及煤礦重大危險源的自然條件、防護措施和生產系統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重大危險源發生變化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3)煤礦企業發生瓦斯、水災、頂板、自然發火、煤塵爆炸、沖擊地壓等重大事故的;
(4)開采新水平、新煤層、新采區的;
(5)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6)建設礦井竣工驗收及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前。
三、規范煤礦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的編制。井工煤礦應當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按照《山西省煤礦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編制提綱》(附件1)編制的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和評佔結論等。要嚴格按照《山西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自身危險性等級分類參考表》(附件2)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級,不得降低標準或搞地域差異化標準。
四、強化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的審核。《煤礦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編制完成后,由辦礦主體企業或者委托相關機構對報告進行技術審核,主體企業或受托相關機構對報告審核時,至少聘請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等專業五位高級工程師參與審核,審核完成后由主體企業或相關機構以紅頭文件形式出具《審核意見書》(附件3)。主體企業或相關機構須對《審核意見書》的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為強化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的技術審核工作,加強事中監管,避免企業內部審核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技術薄弱、把關不嚴等問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將儲備涵蓋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技術審核專家隊伍。主體企業或受托相關機構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核時,參與審核的成員應至少包含省市技術審核專家各一名。
五、明確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的備案程序。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規定。井工煤礦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且由主體企業或者相關機構出具《審核意見書》后,要認真填寫《山西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附件4)應由煤礦填寫的部分,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圖紙,及時上報至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收到相關煤礦備案請示后,符合備案條件,以“關于xxx礦井重大危險源評佔報告備案的請示”行文,并在《備案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填寫上報文號,連同相關資料上報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備案,相關資料包括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一份、報告審核意見書一份、備案登記表四份(相關煤炭管理部門、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字蓋章)及圖紙一套。
六、實行重大危險源常態化監測管控。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中“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規定,煤礦企業要針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問題,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積極有效推進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種類、級別等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和措施,利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火災監測系統、礦壓監測、煤塵檢測、礦井探放水及防排水措施、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等,對礦井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異常及時分析處理。編制有針對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工種、崗位,實現常態檢測、檢查、監控、管理。
七、加強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的部門監管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的部門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度,要視情況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的審核過程進行適時抽査監督,發現審核意見與實際不符或者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備案;發現相關機構存在違反安全評價有關規定情形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并在全市通報取消其進行相關安全評價的資格,直至吊銷、撤銷其安全評價資質。要建立本地區煤礦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所屬煤礦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級別進行分類建檔,有針對性地做好煤礦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好煤礦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企業主體責任,確保牒礦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煤礦監管部門和西山煤電
集團公司在做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直接監管煤礦組織一次專項檢査,檢査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2)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3)煤礦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情況;
(4)煤礦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5)煤礦重大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6)煤礦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7)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8)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9)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10)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11)煤礦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請市國資委,有關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情況問題,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3日前,將附件6報送市應急管理局煤礦安全綜合執法科。聯系人:李華0351-7897782郵箱: mtJaq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編制提綱。
2.山西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自身危險性等級分類參考表。
3.山西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評佔報告審核意見書
編制提綱。
4.太原市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
5.太原市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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