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氣爽,天干物燥,一不小心用火不當,就極容易引發火災事故。
近年來,秋季森林火災事件頻繁出現,不僅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而且對生態系統也帶來損害。
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森林火災絕大部分是人為引起的,管住火先管住人。加強對人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最有效的辦法。
樹立“森林防火”意識,進入林區從事生產性活動和生活性活動要時刻不忘森林防火。特別是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撲救森林火災,應該掌握基本的撲火技能和安全避火知識。撲救森林火災時特別要注意,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參加。
二、發生森林火災時的逃生自救
(一)退入安全區。要觀察火場變化,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打兩側的火,一邊跟著火頭方向前進。
(三)按規范俯臥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臥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至露出濕土,把臉放進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四)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救火者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火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三、刑事責任
(一)放火罪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二)失火罪
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四、野外用火十不準、六不燒
(一)十不準
1.不準燒田基草;
2.不準燒灰積肥;
3.不準燒山趕野獸、燒黃蜂、蛇鼠、持火把照石蛤等;
4.不準燒火取暖、燒烤食物;
5.不準夜間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準燃放炮竹、煙花、放孔明燈;
7.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8.不準亂丟煙頭火種;
9.不準神壇祖廟上墳燒香燭、紙錢;
10.不準其他非生產性用火。
(二)六不燒
1.未經批準不燒;
2.未有開設10米寬以上的防火帶不燒;
3.未有組織好足夠的人力看守火場不燒;
4.未準備好打火工具不燒;
5.沒有用火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在場不燒;
6.3級以上天氣不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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