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7日0時14分許,山東省煙臺招遠市曹家洼金礦(以下簡稱曹家洼金礦)3號盲豎井罐道木更換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0人被困。經全力救援,4人獲救,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75.86萬元。
一、事故企業及相關情況
曹家洼金礦隸屬煙臺招遠市曹家洼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系招遠市夏甸鎮鎮辦企業,為地下開采,生產規模9.9萬噸/年。礦井相關工程由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井巷公司)的分支機構—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煙臺招遠辦事處(以下簡稱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承攬。
2020年9月,曹家洼金礦擬對礦井的2號豎井、3號盲豎井、5號盲豎井進行檢修作業(包括3號盲豎井罐道木更換工程),2020年12月1日,曹家洼金礦與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簽訂了《曹家洼金礦2號豎井、3號盲豎井、5號盲豎井檢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范圍包括曹家洼金礦3號盲豎井供風管路安裝、更換二中以上復合罐道。工程由溫州井巷公司7個項目部中的中礦項目部承攬,中礦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施工隊實施檢修作業。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前,共有10人在井下工作。其中中礦項目部施工隊5人在3號盲豎井-470米以上進行罐道木更換作業。曹家洼金礦2名水泵工分別在-265米、-660米水泵房值守,1名卷揚機工在3號盲豎井井口卷揚機房內工作,帶班副總工程師和安全員在-265米3號盲豎井井口附近值守。
2021年2月16日19時16分,施工隊對3號盲豎井固定罐道木的螺栓、工字鋼、加固鋼板進行切割作業,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高溫金屬熔渣、殘塊斷續掉落。16日23時45分后有大量高溫金屬熔渣、殘塊頻繁掉落。17日0時14分許,持續掉落到-505米處梯子間部位的高溫金屬熔渣、殘塊引燃玻璃鋼隔板著火,火勢逐漸增大繼而又引燃電線電纜、罐道木等可燃物,沿井筒向上燃燒迅速蔓延至-265米中段3號盲豎井井口、附近硐室和部分運輸大巷,高溫煙氣進入-265米中段巷、7號盲斜井、-480米中段巷、5號盲斜井、1號豎井、1號斜井。
事故發生后,企業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經全力救援,有4名被困人員安全升井。17日16時50分,6名遇難人員遺體升井,現場救援結束。
三、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在拆除3號盲豎井內-470米上方鋼木復合罐道過程中,違規動火作業,氣割罐道木上的螺栓及焊接在罐道梁上的工字鋼、加固鋼板,較長時間內產生大量的高溫金屬熔渣、殘塊等持續掉入-505米處梯子間,引燃玻璃鋼隔板,在煙囪效應作用下,井筒內的玻璃鋼、電線電纜、罐道木等可燃物迅速燃燒,形成火災。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曹家洼金礦未依法落實非煤礦山發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對3號盲豎井動火作業等級判定為“一般”,未將外來施工人員培訓納入企業統一管理,事故發生后,組織偽造培訓記錄。二是外包隊伍安全管理混亂。未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檢修項目外包隊伍,未按規定審查溫州井巷公司相應資質情況,事故發生后,會同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組織偽造檢修項目部經理任命書、委托書。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未向施工隊進行工程技術交底;未督促施工隊制定應急預案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四是動火作業管理缺失。未對井下動火作業作出規定,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事故發生后,組織偽造動火作業許可證。五是礦山開采管理混亂。常年超過《采礦許可證》核定生產規模進行生產,未認真采取礦區邊界有效封堵措施。六是應急管理不到位。未針對井下火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窒息等重點進行演練,火災發生后現場人員未及時采取有效滅火措施,未佩戴使用自救防護用品。
2.施工隊違規實施罐道木更換工程作業。一是違規承攬礦山施工工程。違規借用溫州井巷公司礦山工程施工資質,以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名義簽訂施工合同。二是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實施作業。三是違規實施動火作業。違規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的人員實施動火作業,對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大量高溫熔渣、殘塊掉落火災隱患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3.溫州井巷公司未依法落實非煤礦山承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違規出借礦山工程施工資質,對施工隊管理缺失,未督促施工隊制定應急預案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未督促其執行帶班下井制度,未發現并制止其違規動火作業行為等。二是溫州井巷工程公司對招遠辦事處及項目部疏于管理。以包代管,未發現并制止招遠辦事處違規出借資質、違規承攬工程等行為,未按規定對駐招遠各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考核等。
4.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一是招遠市夏甸鎮黨委、政府未依法履行鎮辦企業管理職責,對曹家洼金礦安全生產工作疏于管理。二是招遠市應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未認真吸取棲霞市五彩龍公司笏山金礦“1?10”爆炸事故教訓,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不深入、不細致;到曹家洼金礦進行執法檢查未發現曹家洼金礦存在違法發包施工項目、動火作業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規范等問題。三是招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落實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監管責任不力,對曹家洼金礦因縮小采礦范圍變更《采礦許可證》,未對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適用性存在的問題實行閉環監管,發現曹家洼金礦超過《采礦許可證》核定生產規模進行生產,及“5號盲豎井粉礦回收井、8號盲豎井”現狀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不一致,均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四是招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履行黃金行業管理職責不力,未有效指導督促黃金行業加強安全管理。五是招遠市礦業秩序整頓指揮部辦公室推進礦業秩序整頓工作不力,監督督促各相關部門履行礦山監管職責不到位。六是招遠市黨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未認真吸取棲霞市五彩龍公司笏山金礦“1?10”爆炸事故教訓,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力,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不深入、不細致。
(三)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經事故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企業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27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對招遠市曹家洼金礦法定代表人、礦長、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實際控制人、3號盲豎井檢修工程施工隊負責人等10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招遠市夏甸鎮原鎮長、原黨委書記,招遠市應急管理局原局長,招遠市原市長,招遠市委書記等17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對曹家洼金礦處260萬元的罰款,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溫州井巷公司處70萬元的事故罰款;將曹家洼金礦、溫州井巷公司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對曹家洼金礦法定代表人、礦長、溫州井巷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分別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對曹家洼金礦總工程師、安全科科長分別處3萬元的事故罰款,對參與偽造有關材料的曹家洼金礦安全科科長、采礦車間副主任、溫州井巷公司招遠辦事處1名聘用人員分別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責成招遠市委、市政府向煙臺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煙臺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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