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供電系統是由礦井地面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工作面配電點的變壓器、配電裝置、供電線路及用電負荷,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接起來的一個整體。大型礦井一般采用三級供電方式,即地面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
電能是煤碳生產的主要動力來源,保證對煤礦進行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供電,對保證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年產60000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2.對井下個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子自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3.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4.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供電線路(包括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裝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5.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6.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1)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2)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3)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4)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5)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7.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給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8.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證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上一篇:煤礦安全檢查員應具備的七大素質
下一篇: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聯系方式: 電話:0351-5175124 郵箱:18835111431@163.com 地址:山西省古交市東曲街道辦事處馬家灘村
版權所有: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官網 晉ICP備2021003034號-1 技術支持: 山西貨通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