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0年9月15日0時21分,內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勝利煤礦(以下簡稱勝利煤礦)發生一起水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2.5萬元。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一)事故發生前井下工作面及采空區上部地表積水情況
2020年9月6日中班,14101綜采工作面130#液壓支架底板來水,水色發渾,尾部頂板淋水,水量逐漸變大,刮板輸送機機頭附近30#液壓支架架腳處出水,工作面停產撤人,此時14101綜采工作面距F14101-5斷層約9m。
進入八月份以來,受臺風等極端氣候影響,牙克石地區大氣降水豐富。9月6日,經地表巡查,發現14101綜采工作面及采空區上部洼地地表出現2萬立方米左右的積水。
9月7日,勝利煤礦礦長向五九集團公司相關領導進行了匯報,同時安排工人挖溝疏排地表積水。9月8日,五九集團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公司及勝利煤礦有關人員參會,專題研究14101綜采工作面采空區的地表積水問題,提出處理措施,要求勝利煤礦立即停止生產,全力開展疏排水工作;待采空區積水對井下開采不構成威脅時,方可組織該工作面正常生產。9月9日中班,該工作面采空區的地表積水疏干完畢,礦長黃浩在井下安排14101綜采工作面恢復生產。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20年9月14日15時15分許,綜采工區二隊隊長唐維忠帶領當班22名作業人員到達14101綜采工作面。由于工作面中部地勢較低,采空區來水匯集,作業人員先進行排水作業,為出煤做好準備。16時50分,14101綜采工作面129#液壓支架頂板懸空約4m,128#、129#液壓支架間空隙掉落矸石,現場工人用背板進行了處理。20時整工作面積水排完,開始出煤。此時,采煤機組停留在距刮板輸送機機尾15m的位置。將這15m煤壁割完后,工人開始“推溜移架”作業。
22時52分,唐維忠向調度室值班調度員于廣新匯報,129#、130#液壓支架架前頂板來水,淋水較大,該處的液壓支架和刮板輸送機機尾未能進行移設,水面逐漸漫上刮板輸送機,現場采煤作業停止。于廣新立即向礦長黃浩、生產副礦長胡宏匯報,胡宏隨即叫上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劉友奎下井趕往現場查看情況。
23時02分,唐維忠向于廣新匯報現場淋水加大,水直接澆在刮板輸送機上,無法生產。黃浩要求找個鐵皮擋上,讓采煤機在工作面中段割煤,正常出煤。于是工人用彩鋼瓦將水導入軌道順槽,用風泵排出。
23時20分,胡宏、劉友奎到達現場,詢問現場人員水量變化情況,對出水情況進行觀察。23時48分,劉友奎向調度室進行匯報,129#、130#液壓支架上方出水,水量大約為30立方米/小時,顏色由乳白色逐漸變黃且濃度逐漸變大。黃浩根據劉友奎匯報的情況判斷應該是裂隙水,水量不大,要求繼續出煤。于是胡宏讓唐維忠去把因即將到下班時間且工作面生產條件不好已離開工作面的工人叫回。胡宏看到128#、129#液壓支架護幫板未緊貼煤壁,擔心架前漏頂,于是要求副隊長宋軍下令讓液壓支架工程云江操作128#、129#液壓支架,使護幫板貼緊煤壁。
15日0時21分,程云江剛移完129#液壓支架,128#及129#液壓支架架前頂板及煤壁垮落,潰出大量水和泥沙,現場人員立即撤離。撤退過程中采煤機司機梁洪軍被液壓支架底腳絆倒被潰出物掩埋,導致事故發生。
潰出物波及范圍為124#至129#液壓支架,124#至131#液壓支架范圍內除梁洪軍外還有7人,其中宋軍躲在127#、128#液壓支架架間,未被波及;程云江在移完128#液壓支架發現出現險情后躲入軌道順槽未被波及;趙慶蒙、崔振君、唐維忠、徐艷杰、胡宏5人身體不同程度被潰出物掩埋,經救援人員全力搶救脫險。
隨后,涉險人員及梁洪軍被五九公司應急救援車輛送往牙克石醫院救治。3時45分,梁洪軍被醫生確認無生命體征,宣布死亡;傷者唐維忠送往醫院檢查,檢查初步結果為肋骨骨折。
本次救援行動經救援人員及時全力搶救,使得遇險人員迅速脫困,值得肯定,但在救援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有災害進一步擴大的可能。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生產副礦長胡宏在14101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機尾處128#、129#液壓支架頂板出現淋水異常增大、水色變渾等透水征兆時,應急處置不當,違章指揮工人推溜移架作業,擾動了工作面已破碎的頂板,泥沙混合物在水流沖擊下潰出,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煤礦重生產、輕安全,在工作面出現淋水加大、裂隙滲水、水色發渾等透水征兆時,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未嚴格執行五九集團公司專題辦公會議會議紀要中“勝利煤礦待采空區積水對井下開采不構成威脅時,方可組織14101工作面正常生產”,擅自恢復14101綜采工作面生產。
2.防治水技術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在工作面接近導水斷層時,及時停止作業,確定探水線,實施超前探放水;未按《14101綜采工作面過斷層安全技術措施》防治水措施第(2)、(4)項的要求,在工作面出現淋水異常和突水征兆時,停止生產作業,探明水源及水量并進行處理;在采空區上部地表積水疏干后,對滲入地下的水量估計不足,盲目擅自恢復生產。
3.未嚴格執行頂板管理制度。根據129#液壓支架礦壓監測歷史工作阻力曲線,9月13日23時至9月14日16時,129#液壓支架工作阻力持續17小時處于3Mpa,遠低于下限報警值16.7Mpa,此處長時間空頂,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四)項及該礦制定的《14101綜采工作面過斷層安全技術措施》中頂板防控措施第(2)項的規定;在移設129#液壓支架過程中,違反該礦制定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第三節頂板管理第(11)項的規定,未清空129#液壓支架5m范圍內的人員。
(三)事故性質
根據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認定這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1.勝利煤礦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在采掘工作面過斷層、采空區地表積水、瓦斯超限等特殊時段,由公司領導及安監部派專人盯守,遇有緊急情況立即停產撤人。
2.加強防治水技術管理,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治后采”等探放水措施。全面排查礦井采礦塌陷區、地裂縫區分布情況及其它地表匯水情況,根據排查結果,確定是否在地表設置防洪壩、排水溝渠,防止地表水積聚滲入井下;掘進期間及回采前,要采用鉆探的手段在軌道順槽、運輸順槽對工作面頂板巖層、工作面附近的斷層、工作面巷道揭露的斷層進行探查,探查高度應大于煤層厚度的8~11倍,探查工作面煤層頂板巖層的膠結性、富水性、斷層帶的導水性,根據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注漿加固頂板巖層、超前探放巖層中的含水等措施,對于埋藏較淺的煤層工作面要在豐水期進行重復探查和疏放。
3.加強頂板安全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頂板管理制度。對于煤層埋藏較淺地段、頂板松散巖層地段要進行超前防范,對工作面頂板壓力監測系統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為工作面頂板管理提供依據;督促支架操作工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操作液壓支架,確保接實頂;對于埋藏較淺的煤層(埋深小于60m),要采用鉆探的手段在工作面運輸、軌道順槽對工作面煤層頂板巖層取樣,對所取巖樣做抗壓強度測試,測試煤層頂板巖石的固結、膠結程度,為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提供依據。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在全礦范圍廣泛開展警示教育,認真吸取本次事故血的教訓。對全礦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使全體職工明確自身崗位職責及權利義務,能夠及時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使各崗位、各工種職工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各安全技術措施中注意事項,熟知突水、冒頂等各類危險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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